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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教师资格材料初审、现场确认

我县2016年教师资格现场确认时间:2016年5月3日至5月6日上班时间,现场确认地点:兴国县教育局306室。

依据申请者身份的不同,现场确认时申请者分别应提交下列材料:

(1)通过学校预审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定属普通、职教师范毕业生、教育硕士以上毕业生身份的,现场确认应提供以下材料:

①现场确认时领取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两份;

②《申报教师资格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

③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往届毕业生需提供户籍证明)一份;

④2016年应届毕业生由学校提供能如期毕业的证明材料一份;

⑤往届毕业生,确因特殊情况未在应届毕业时申请直接认定的,须在毕业3年内(毕业当年至第3年的8月31日前)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递交毕 业以后历年未认定教师资格原因的书面证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往届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出具的毕业证书有疑问,可要求申请 人提供学历认证报告,提交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⑥参加教育教学实习三个月以上,接受实习的中小学开出证明和学校实习鉴定各一份(实习专业应对口,实习单位原则上本科生、教育硕士生应为中学;专科 生应为初中或小学;中师生应为小学;职教本科生应为中职学校。如有特殊情况,由申请人所在学校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报告情况,酌情处理。但参与“国培计 划”,统一安排顶岗实习的本科生实习学段和专业不在此限);

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⑧与网络报名相同的照片四张。

(2)属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的,现场确认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现场确认时领取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两份;

②《申报教师资格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

③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往届毕业生需提供户籍证明)一份;

④2016年应届毕业生由学校提供能如期毕业的证明材料一份;

⑤往届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出具的毕业证书有疑问,可要求申请人提供学历认证报告,提交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⑥网络打印的教师资格“两学”考试两门单科成绩合格有效证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在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小组办公室颁发的成绩光盘上进行核对审验盖章 确认);或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上进行核 对);

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⑧与网络报名相同的照片四张。

(3)已认定某一层次或种类教师资格,现申请认定另一层次或种类教师资格的,现场确认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现场碓时领取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两份;

②《申报教师资格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

③身份证和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④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出具的毕业证书有疑问,可要求申请人提供学历认证报告,提交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⑥网络打印的教师资格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考试两门单科成绩合格有效证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小组办公室颁发成绩光盘上进行核对审验盖章确认);

⑦已获的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⑧与网络报名相同的照片四张。

(4)2016年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只能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以学校为单位,逐人建档集中预审。确认中职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身份后,现场确认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现场确时领取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两份;

②《申报教师资格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

③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④2016年应届毕业生由学校提供能如期毕业的证明材料一份;

⑤网络打印的教师资格幼儿教育学和幼儿教育心理学考试两门单科成绩合格有效证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在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小组办公室颁发的成绩光盘上进行核对审验盖章确认);

⑥《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⑦参加三个月以上幼儿园毕业实习证明和鉴定书;

⑧与网络报名相同的照片四张。

(5)经现场确认材料不全者须补齐后于5月9日17时前到确认点确认,逾期未补齐者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6)对提供虚假材料者,将其信息加入报名系统的限制库,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体检及教学能力测试时间在通过现场确认时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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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国县教育局

2016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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