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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已认定某一层次或种类教师资格,现申请认定另一层次或种类教师资格的,现场确认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两份;
②《申报教师资格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
③身份证和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④毕业证书、学历认证报告(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认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⑥网络打印的教师资格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考试两门单科成绩合格有效证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小组办公室颁发成绩光盘上进行核对审 验盖章确认);或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上 进行核对);
⑦已获的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⑧与网络报名相同的照片四张。
(4)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2016年应届毕业生(只能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以学校为单位,逐人建档集中预审(具体办法由赣州市教育局规定)。确认中职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身份后,现场确认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两份;
②《申报教师资格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
③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④由学校提供能够如期毕业的证明材料一份;
⑤网络打印的教师资格幼儿教育学和幼儿教育心理学考试两门单科成绩合格有效证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在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小组办公室颁发的成绩光盘上进行核对审验盖章确认);
⑥《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⑦参加三个月以上幼儿园毕业实习证明和鉴定书;
⑧与网络报名相同的照片四张。
在现场确认时,一次性告之申请者欠缺的材料,限期补齐。
(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体检、面试试讲
1、体检
(1)时间:5月6日(星期五)上午8:00。
(2)地点:南康区中医院。
(3)注意事项:体检者当天早上须空腹,并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有相片的有效证件直接到南康区中医院门诊大楼一楼导诊台处领取体检表进行体检。
2、面试试讲时间:7月1日前,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详见南康教育网)。
(四)上网认定
对2016年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上述审查完备且合格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2016年7月18日前完成网上认定操作,7月20日教育部将锁定系统。
(五)教师资格证书发放
预计7月底至8月初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三、教师资格认定权限
《教师资格条例》明确规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 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 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认定。
四、违规处理
1、违反《教师资格条例》,跨属地认定教师资格的,违规认定的教师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予以处理;对有关责任人员,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由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移送纪检、司法部门处理。
2、对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材料审查工作渎职的工作人员,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提交假学历证书的申请者,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取消认定资格,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3、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其考试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五、工作要求
(一)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涉及面广、影响大、政策性强。请各校要做好教师资格认定的政策宣传工作,积极配合区教育局人事科做好我区2016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各校在职教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按下列要求进行:
1、由本人按网报时间要求进行网上报名。
2、各校(中学以校、小学以中心小学为单位)统计好网报人数,于4月27日至28日派专人到区教育局人事科领取《教师资格申报认定档案袋》。
3、各校收集申报者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有关材料,对照要求审核后,于5月3日至4日派专人送区教育局人事科进行材料初审及现场确认,逾期不予受理。
社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参照上述时间和要求申报。
(二)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加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经费的管理,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赣财教[2007]179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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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南康区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时间安排表.docx
赣州市南康区教育局
2016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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