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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西省教育厅《关于2017年江西省开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赣教师字〔2017〕7号)的文件精神,我县2017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于2017年4月启动,现将认定教师资格程序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户籍在我县并且在2017年6月30日之前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社会人员,符合赣教师字〔2017〕7号文规定的条件,可向我局申请(其中申请高中教师资格证书者,向宜春市教育局申请)。

省内全日制学校应届毕业生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按《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向相应的认定机构提出申请。

二、申报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拟在我省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在网络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www.jszg.edu.cn)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凡已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笔试、面试成绩合格的申报人员,请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其他申请人请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

网上申报分为两个时间段:

⑴第一阶段:2017年4月10日至4月18日工作日期间,所有已经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拟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

⑵第二阶段:2017年6月13日至6月15日工作日期间(只针对取得2017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拟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

2.在网上申请报名时要仔细阅读我局公布的“注意事项”,准确、如实填写申请人信息,自行下载打印填写好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等相关表格,须正反两面打印。

3.报名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报名号,申请人应牢记报名时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这些资料是现场确认的重要查询条件。

4.报名结束后,点击“退出”,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申请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二)教师资格认定的材料初审、现场确认

我局于2017年4月24日至4月28日完成第一阶段报名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现场确认;6月20日至6月30日(双休日除外)完成第二阶段报名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现场确认。依据申请人身份的不同,现场确认时申请人分别应提交下列材料:

(1)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现场确认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网络下载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两份;

②《申报教师资格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

③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往届毕业生需提供户籍证明)一份;

④往届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同时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www.chsi.com.cn)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⑤网络打印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www.ntce.cn)上进行核验);

⑥《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⑦与网络报名相同的照片四张。

⑧其他材料。

(2)已认定某一层次或种类教师资格,现申请认定另一层次或种类教师资格的,现场确认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网络下载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两份;

②《申报教师资格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

③身份证和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④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同时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www.chsi.com.cn)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⑥网络打印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www.ntce.cn)上进行核验);

⑦已获的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⑧与网络报名相同的照片四张。

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

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对已经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具体时间电话另行通知申请人。

(四)上网认定,发放证书

网上认定于7月18日前完成,资格证书印制好后,将在奉新教育网发布领取通知。

三、其他事项:

1、申请人按所有规定粘贴、上交的纸质相片应与网络报名上传的电子相片保持一致。

2、在教师资格认定期间必须确保通讯畅通,尽可能不要变更电话号码,如停机、换号请及时告知县本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咨询举报电话:0795 4629603

联系人:徐老师

邮箱fxpx@163.com

原标题:2017年奉新县开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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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江西省开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赣教师字〔2017〕7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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