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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统一部署,现将我省2016年上半年面试有关工作公告如下:
一、面试日程安排
1.网上报名:2016年4月19日8:00—4月24日17:00;
2.网上审核确认后缴费:2016年4月19日8:00—4月26日17:00;
3.网上打印准考证:2016年5月16日—22日;
4.面试考试:2016年5月21日—22日;
5.公布成绩:2016年6月20日。
二、面试对象与地点
(一)面试对象
1.凡户籍所在地在江西省,并取得合格学历者可报名参加考试;
2.江西省境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本、专科生,不论其学历培养层次和培养年限,均从三年级开始可以报考;
3.五年学制高等职业(师范)学校全日制在校生,从四年级开始可以报名参加考试;
4.三年学制师范类专业全日制在校生,从二年级开始可以报名参加考试。
社会人员身份证不能显示是本省户籍时,须携带户籍证明,在校学生参加考试时需携带由所在学校出具在籍学习证明,以备设区市(考区)和考点核验。
(二)面试地点
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区设在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所在地,面试考点由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信息)。
三、面试科目
1.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的面试不分科目。
2.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面试科目分为语文、数学、英语、社会、科学、体育、音乐和美术,共8个学科。
3.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的的面试科目分为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技术、历史与社会、科学等15个学科。
4.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的面试科目分为语文、数学、英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14个学科。
5.中职文化课教师资格考试的面试科目同高级中学,中职专业课、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的面试科目根据考生的专业选报相应的科目。
四、面试内容、方式与程序
(一)面试内容
面试遵循教师资格考试标准和面试考试大纲(可登录www.ntce.cn查询),主要考查应试者职业认知、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师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
(二)面试方式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情境模拟等方式,通过备课(或活动设计)、试讲(或演示)、答辩(或陈述)等环节进行。统一使用教育部考试中心面试测评系统。
(三)面试程序
1.候考。考生持面试准考证、身份证件,按时到达考点,进入候考室候考。
2.抽题。按考点安排,登陆“面试测评软件系统”,通过计算机从题库中抽取一组试题(幼儿园类别考生从抽取的2道试题中任选1道,其余类别只抽取1道试题),考生确认后,系统打印备课纸及试题清单(考生须在试题清单上签名)。
3.备课。考生持备课纸、试题清单进入备课室,撰写教案(或活动演示方案),备课20分钟。
4.回答规定问题。考生由工作人员引导进入指定面试室。考官从题库中随机抽取2个规定问题,考生回答,时间5分钟。
5.试讲/演示。考生按照准备的教案(或活动演示方案)进行试讲(或演示),时间10分钟。
6.答辩。考官围绕考生试讲(或演示)内容和测试项目进行提问,考生答辩,时间5分钟。考生提交试题清单、备课教案(活动演示方案)后离场。
7.评分。考官依据评分标准对考生面试表现进行综合评分,填写《面试评分表》,经组长签字确认,同时通过面试测评系统提交评分。
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资格考生面试按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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